在台灣,文化創意產業(Cultural and
Creative Industry)有很明確的名稱及定義分野,但在日本,其實並沒有文化創意產業這個詞。
他們沿用英國的概念,使用クリエイティブ産業 ( creative industries),也就是創造産業一詞來代表文化創意產業;常常會與「文化產業」、「コンテンツ産業」(contents,中譯"內容產業")等被混淆使用。其實不管是文化產業還是コンテンツ産業,都包含在創意產業的分野裡。
引用岸博幸在”創意產業富國論”(2008)一文中的所說:「日本人が慣れ親しんでいる産業区分で言えば、メディア、コンテンツ(現代文化)、伝統文化、広告ビジネスをひとまとめにした概念である、と言えます。」包含媒體、現代文化(影視動畫電玩等)、傳統文化、商業廣告等,相當廣泛的概念都可歸類在創意產業中。
由此可見,雖然在名稱上有所混淆,但在內容的定義上,日本的文化創意產業和台灣是沒有太大區別的。
那日本為什麼可以把文創產業發展的這麼好呢?
以下有幾個官方連結可供各位參考
第一個分享的是 台灣文化部—文創產業推動網 中的文章,有簡略的概念及介紹:
日本文化產業政策概述(日本)
日本文創產業全球化政策的成功關鍵 (台文創基金會)
更進一步,可瀏覽 日本經濟產業省 官網
在政策一覽中,有關於文化產業及コンテンツ産業的詳細資料,供大家從官方資料了解日本文化創意產業現況。「コンテンツ産業」的範疇包含電影、動劃、遊戲、書籍出版、音樂製作等部分,可以暫時稱為日本文創產業中,與文化產業(傳統文化)並列相當強勢的兩個部分,在此網可以看到許多有趣的資料。
岸博幸「創意產業富國論」(2008)
BY 黃巧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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