Korea Creative Content Agency
(KOCCA),隸屬於文化體育觀光部(簡稱文觀部)。韓國政府為了更有系統地推動政策與支援文化產業的振興與發展,2009年5月7日依據《文化產業振興基本法》第31條,合併文化事業相關機構:放送影像產業振興院、韓國遊戲產業開發院、文化產業中心、韓國軟體振興院、數位內容事業團等。韓國文化振興院的成立除了作為文化環境整合的統籌單位,也透過選擇與集中策略,培養綜合性文化產業。並透過階段性的目標設定來砥礪文化產業的進步。網頁標題索引涵蓋振興院對國內外產業發展調查與研究知識庫、新聞媒體發布訊息、法規,也對韓國的內容產業分項介紹(遊戲、嚴肅遊戲、廣播、漫畫、流行文化)。
資料撰寫:林純安
圖片出處:韓國文化產業振興院官方網頁
連結網址
Facebook / https://www.facebook.com/KoreanContent
0 意見:
張貼留言